泰州猎头公司:泰州招聘外包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5-04-26

泰州猎头公司:泰州招聘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人才寻访需求,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荐招聘人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聘人才,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招聘需求,从其人才库、人才市场渠道及各类线上招聘平台寻找并且筛选出符合甲方需求的求职者推荐到位,并由甲方决定最终录用该被推荐者;

2、本合同项下甲方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招聘人数 费用(元)

RPO 包流失(半年)         RPO 包流失(一年)     合同总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付款方式:

3、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的,则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利息,乙方有权停止委托工作,逾期超过 7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泰州猎头公司:泰州招聘外包服务合同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招聘职位的详细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选择的标准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权利对于乙方所推荐人选(以下简称“被推荐人”)独自决定是否录用。

3、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被推荐人人选的寻访工作进展但对乙方所提供的被推荐人信息不得转递任何第三方(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除外),不做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被推荐人已被甲方录用。

4、甲方需安排专业人事招聘负责人员与乙方对接面试等相关工作,如因甲方无法安排面试并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被推荐人员流失的,该责任由甲方承担,且该被推荐人计入乙方推荐人数当中。

5、甲方对于乙方推荐面试的求职者,甲方应在同意求职者上岗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乙方求职者上岗情况且乙方回访求职者确认其已上岗,则每上岗 1 人按照双倍上岗人数计算。

6、甲方需按照正常面试录用到岗比例 5:1 或 8:1(企业按 5:1 或 8:1 比例计算留存人数,即每面试 5 人等于 1 个包流失半年名额;每面试 8 人等于 1 个包流失一年名额)来安排求职者上岗,如果面试到岗比例低于实际标准比例,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进行人员筛选。

7、甲方在被推荐人选正式录用前,为其保密。甲方如若更换服务对接人,则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重新做好对接工作,如因甲方通知延迟造成被推荐人流失,则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被推荐人员则加入乙方推送人数当中。

8、若甲方面试过程中需要进行人员复试并且需要乙方做通知,需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联系面试者复试,否则造成的人员流失与乙方无关。

9、甲方在合作期间,对乙方推送人员进行核实:①目前正在求职;②求职者基本信息符合甲方要求;③求职意向与企业招聘岗位条件相符④不排斥该行业岗位。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做到严格保密不得透漏给其他竞争行业。

11、甲方为确保所推荐候选者的真实有效,在乙方推送候选者面试时,甲方在面试前务必安排候选者填写完整简历,杜绝出现虚假信息。

12、如被推荐人的最终签约单位或实际服务单位为甲方的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对被推荐人即使当时没有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的半年内被录用的,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

合同编号:CZ21300020250438

13、甲方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法。并授权乙方在其所合作渠道开展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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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依据甲方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有关人事及招聘政策、法律法规。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并且辅助甲方对推荐人员进行邀约面试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要求,为甲方空缺职位提供合适人选,保证被推荐人的基本素质介绍符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要求。

4、乙方应在对接完成后 7 个工作日陆续为甲方推送候选者进行面试。

5、乙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应及时将招聘的情况与甲方沟通。且甲方和乙方的对接服务工作以短信、网络平台、客户对接群记录作为服务凭证,经甲方反馈若推送的候选者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不计入推送名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求职者面试情况,否则视求职者符合甲方要求;

6、乙方因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邀约工作,无法对求职者本人进行外貌、高矮、胖瘦等方面的把控,故乙方无法对上述不可控方面做进一步把控,甲方不得对被推荐人以上方面过于苛刻和挑剔。

7、乙方无法承诺完成每天每周必须推送几人面试,因招聘有淡旺季求职者流动性大,简历每天更新不等,乙方难以把控每天每周面试人数。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对接面试事宜。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够按照面试比例进行上岗人员安排,乙方应辅助甲方沟通发现上岗比例低的原因 ,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保证招聘工作如期进行。

9、在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可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

10、乙方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一部分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一次性服务费用,本费用包含 30%为甲方建档开户费用,30%招聘渠道使用维护费用以及 40%服务团队人工费用。

11、乙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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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特殊约定:

1、若服务过程中,甲方想停止招聘服务,乙方服务成本(建档,人工,渠道)等相关费用已产生,乙方无法退还甲方费用但可为甲方转换为乙方相关等值套餐(简历、网站服务、微信小程序)或延长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更换招聘岗位等。

2、若发现乙方提供的被推荐人资料有与其它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提供求职者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甲方认可,视为乙方提供面试人员数量。

3、若合同期满,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甲方招聘需求,乙方将按推送比例退还甲方剩余费用。

4、如因甲方原因(停招、暂停营业、公司倒闭、人事离职等相关问题)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无法结算退费(因乙方招聘成本已经投入),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经双方协商,乙方可以为甲方延长合同期限或由甲方转让给招聘同职位的其他公司继续招聘服务。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上是泰州猎头公司推荐的泰州招聘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版本,供泰州企业参考选用。